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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2006]366号颁布时间:2006-12-2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制定的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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