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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5号颁布时间:2007-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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