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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人函[2003]367号颁布时间:2003-11-19

     2003年11月19日 质检人函[2003]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 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总装综合计划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抓紧做好注册设备监理 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各项工作,现就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考核认定工作 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申 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后,按照名次顺序填写《申报注册设 备监理师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同时以EXCEL格式电子版(可发 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人 事司,各单位请将考核认定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教育职称处。(通信地址: 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 010-82261825;联系人:赵碧如;E-mail:ZHAOBR@AQSIQ.GOV.CN)   三、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交纳评审费每人100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和各有关部门、企业人事部门代为收取,统一汇入如下帐户:   户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帐号:06066401201502953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惠新支行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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