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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3〕116号颁布时间:2013-0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全国工商系统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发现大量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充斥互联网络。此类网站通常伪造或冒用企业组织形式特别是公司名称租用国内外服务商提供的虚拟空间建立,以经常转换网站名称或域名、编造虚假经营地址等刻意掩盖主体真实身份的方式从事各类严重侵犯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网络市场秩序,对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损害极大。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依法规范,防止职能“缺位”、“越位”、“错位”,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工商总局决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从事各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社会危害程度较深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同时,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检验利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及相关技术手段的工作能力与水平,积累工作经验。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网站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内、严重侵犯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具体工作内容为搜索发现并初步确定一批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标称行政区划为本辖区、严重侵犯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并根据网站服务器物理地址进行分类处理:服务器物理地址为本地的,根据《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提交并商请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核实并予以关闭;服务器物理地址为外地的,核实相关情况并报送工商总局市场司汇总处理。

  三、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底。

  各地提交当地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工作应在1120日前完成;报工商总局市场司汇总处理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名单应在10月底前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总局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以来首次开展的以清理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集中行动,是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环境净化所进行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探索与实践。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与网络商品交易的行为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同时积极研究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专项搜索准确率的方式方法,力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务实。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地应充分利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注重协作配合、强化调查分析,充分研究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清理整治在法律适用、监管技术、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法律法规与监管技术的建设与完善,实现与通信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监管资源的共享和监管行动的协同。逐步建立起方便高效的针对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发现、确定、核实、关闭的工作通道及监管机制,以实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的工作目标。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请各地于201311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通过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报送工商总局市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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