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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5]380号颁布时间:1995-12-29

     1995年12月29日 桂国税发[1995]38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 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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