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税局关于调整火车各货场站台应税货物定额税款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101号颁布时间:1996-04-16
1996年4月16日 南国税发[1996]101号
各分局、县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火车站各货场站台
应税货物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税发[1996]37号)所列的各
应税货物定额表已不适用,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品 种 单 位 增 值 税
苹 果 车皮 1650元
梨 车皮 1540元
粮食饲料类 车皮 1100元
(豆类、米类)
其他干杂类 车皮 1100元
蛋 品 车皮 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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