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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129号颁布时间:1999-07-08

     1999年7月8日 桂国税发[1999]12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如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针 对本市液化气行业税收管理偏松的情况,从1999年1月起,对全市的液化气企业 (站)实行“铅封液化气罐入气口、进货查验,依率计征”的征收管理办法,取得了 明显效果。这是继加油站铅封后对类似行业征管死角又一好的管理办法。现将《玉林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报告》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 本地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切实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目前,流通环节的税 收管理仍是个薄弱环节,希望各地深入调查研究,拿出更多更好的管理办法,努力使 我区征管工作上一个新台价,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 附件: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工作的汇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堵塞征管漏洞,减少国家税款流失,我们针 对我市液化气行业税收管理偏松,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从今年1月15日起,对全 市的液化气供气企业(站)实行“铅封液化气罐入气口、进货查验、依率计征”的征 收管理办法。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采用这种征管办法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强化 了税收征管,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今年1至5月,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17户液 化气供气企业应征税款为226137.3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0%,效果 明显。现将我市开展对液化气供气站实行铅封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行铅封管理的背景   我市共有液化气供气企业23户,其中查帐征收6户,定期定额征收17户,拥 有储气罐48个,总容量1475吨。全市还有从事液化气零售业务的经营点301 个,全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实行铅封管理之前,由于液化气企业财务管理混 乱甚至不进行财务核算,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其销售情况,加上税务管理偏松,至 使液化气行业的税收定额偏低,税款流失严重。1998年全市17户“双定”征收 企业征收增值税236122元,户月平均定额1157.46元。从事液化气零售 业务的经营点,户月平均税额为86.49元。   二、铅封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我们派出得力人员,深入23户液化气供气企业 以及经营点具体了解企业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网点设置、进货来源、供气设备构 造等,同时还专门请教液化气方面的专家,掌握了具体情况和第一手材料,初步形成 了对液化气行业实行“源泉控管、铅封储气罐、进货查验”的管理办法的思路。   (二)统一部署,全面铅封。为了尽快使液化气行业的税收管理走上正常轨道, 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全市的税务征管业务骨干讨论研究,制定了一套全市 统一、切实可行的税收控管措施,即《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液化气行业税收管 理暂行办法》,在今年1月15日起全面实施。   (三)建立完善的铅封制度。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铅封制度是液化气供气企业签 封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证。为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铅封制度,规定 经营者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储气罐入气口必须由国税部门统一进行铅 封,企业购进液化气须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能装罐。税务人员 必须对启封气罐装气的供气企业的进销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核定进货数量,作好查验 记录。同时借鉴加油站铅封的经验,制定了相应的服务制度,配备专人提供税收服务, 实行预约启封,在规定的启封时间内随呼随到,方便纳税人,保证了纳税人的正常经 营活动。   (四)建帐建制,以票管税。结合对液化气供气企业实行铅封管理制度,我们对 液化气行业全面推行建帐建制管理,规定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健全会计帐册,液化气的 进、销、存要如实登记,要建立批发台帐,对不按规定建帐、不如实记帐的违法行为 严加处罚。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全面加强发票管理,统一收缴了替代发票使用的销售 单、出库单、供应单等非法凭证,经营者进货必须取得正式发票,销售时不管购货方 是否索要发票,都必须逐笔开具发票。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违章的处罚力度, 使液化气行业发票管理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五)查验核实、依率计征。液化气供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后,我们一律取消了 定期定额征税方式,实行查验核实,依率计征的征收办法。即每月月终,经营者向国 税机关报送《液化气进、销、存月报表》、《液化气企业批发情况月报表》,由税务 部门按照进货报验所核实的销售数量,实行查帐相验双向控制的办法,核算销售金额, 依率计征税款。   (六)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使液化气行业铅封管理的措施能够 落实到位,我们狠抓内部管理,建立了查验登记制度,规定各分局、税所在进行进货 查验的同时,必须定时或不定时地对经营者的发票使用、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税款流失的,要给 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铅封管理的成效。我们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液化气气罐入气口、进 货查验、依率计征”的税收征管办法后,总的运行情况良好,效果喜人,具体表现如 下:   (一)收入增长明显。我们通过铅封储气罐入气口,实行进货查验,重点控住了 供气环节的管理,彻底改变了以往难以推确核实业户真实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只 能实行“双定”征收,导致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据统计,截止5月底,23户供气 企业实现增值税款372225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77041元,增长91%。 其中原实行“双定”征收的17户企业实现增值税226137元,比去年同期增收 127757元,增长130%。特别是北流市的雄宝气流库供气站,1至5月实现 增值税17028元,是铅封前的去年同期定额850元的20倍,效果显著。   (二)加强征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促使其建帐 建制,由定期定额征收转到查验征收,这是我们征管工作的一大提高。同时,“10 万元开票”措施的落实,使发票管理混乱的现象得到遏制,也提高了纳税人对建帐工 作的认识,加强财务核算水平,促使部份企业由建简易帐自觉过渡到建复式帐。   (三)提高了国税干部工作责任心,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过去,对液化 气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部分税务干部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建立 了内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努力做到用制度管理人、制约人,促进了税务 机关的廉政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目标   (一)由于液化气供应点进货渠道复杂,除了向本地液化气企业进货外,还向广 东、北海、贵港等毗邻地区进货,加上纳税人不如实记帐,使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 其销售情况,出现了部分液化气零售点在实行查验征收之后税款下降的情况。今后, 必须加强对液化气零售点的税务管理,把重点放在发票管理上,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开 具发票的行为,真正实现“以票管税”。   (二)部分地方的税务人员将液化气铅封管理工作视为一项短期的工作,在取得 初步的效果之后,思想出现松懈情绪,导致对铅封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业户启封 装罐不进行严格的查验,使得部分业户多进少报,未能准确掌握业户的经营情况,甚 至导致业户税收下降的现象。为此,我们打算除了进一步明确签封管理作为一项行之 有效的税收措施,必须长期坚持外,还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麻痹、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吃里扒外,造成税款流失的人员,一律追究责任,该处分的坚决给 予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强化管理,保证签封制度真正 贯彻落实到位。                             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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