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桂经贸字[2001]251号颁布时间:2001-04-19
2001年4月19日 桂经贸字[2001]251号
各地、市经贸委(局)、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西南销售广西
分公司:
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品
油流通企业年审及变更证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清整办[2001]2号)精
神,为了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决定对我区清理整顿合格
的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
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年审主要内容包括:企
业注册资金情况、经营设施情况、管理措施情况、经营情况,社会批发企业与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协议执行情况等。年审合格的企业,
由自治区经贸委在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
”;年审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由自治区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核准
后吊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批发企业年审需要上报的材料:1.按规定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申请表》;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经2000年度年检的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4.消防安全许可证。两大集团所属批发企业分别由中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西南销售广西分公司组织材料上报自治区经贸委;社会
批发企业由所在地地、市经贸委负责通知企业准备材料,由企业按附件一规定时间自
行上报年审。
二、加油站(点)年审
加油站(点)经营资格年度审查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年审主要内容包括:注册
资金、经营设施、管理措施、经营情况、供油协议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是否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安装税控装置等。年审合格的加油站(点),由自治区
经贸委在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年审不合格的
加油站(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自治区经贸委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
加油站(点)年审需要上报的材料:1.按规定填写《加油站(点)年审申请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经2000年度年检的工商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消防安全许可证;5.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材料。两大
集团所属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均按企业所在地由各地、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材料,按附
件一规定时间上报年审。
三、年审时间
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2000年度审查时间为2001年5月底开始,20
01年7月上旬结束。年审工作采取按地、市分时段的方法进行,各地、市年审时间
安排详见附件一。各地、市经贸委必须按附件一安排时间,按时间组织材料上报年审,
逾期不报,不予安排年审,并按有关规定吊销其经营资格证书。
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市要
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部署,并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材料,高质量完成材料的
组织工作,按时上报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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