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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29号颁布时间:2002-03-05

     2002年3月5日 桂地税发[2002]2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 的批复》抄件(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 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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