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415号颁布时间:2006-07-18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含第七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