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7号颁布时间:2006-01-10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