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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145号颁布时间:2005-12-01

 
各停车场:
  为提高《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的防伪能力,维护政府执法的严肃性和停车场的利益,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制作并启用新版《检查证》(式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检查证》的启用时间
  新版《检查证》从2006年1月1日启用,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证》的特征
  新版《检查证》用防伪材料制成,底色为浅灰色,证件名称为大红色,具有较高的防伪性能。
  证件正面:印制“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字样以及证件持有人的相片、姓名、证号、有效期等内容,证号及有效期的日期使用凹凸字体打印,证件表面附有透明的“税徽、警徽、工商徽”激光全息防伪标志。
  背面:证件左上方为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3部门的袖章标志,证件左下方套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3部门的公章;证件右边为竖排“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字样。
  三、要求
  (一)此证供执行停车场监督、管理、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使用,对持证人员,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3部门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二)新版《检查证》启用后,旧版《检查证》从2006年1月1日起作废,凡与新版《检查证》特征不符的检查证为无效证件,各停车场可不予认可。
  (三)各停车场应将本通知规定通知到每个停车场管理员,停车管理员要学会辨别《检查证》的真伪。
  (四)为方便确定检查证的真伪,我们开发了停车场检查证查询系统,该系统有持证人的姓名、相片等资料。各单位可以在2006年3月1日后登录www.szds.gov.cn网站,进入到下载专区(其他栏),免费下载停车场检查证查询系统(2006年版)。

附件:《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图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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