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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深国税办转字[2005]241号颁布时间:2005-11-30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市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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