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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204号颁布时间:2005-10-10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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