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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办转字[2005]229号颁布时间:2005-11-14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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