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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文化体制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495号颁布时间:2005-10-18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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