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地税发[2005]398号颁布时间:2005-07-20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税收管理,保证地方税收政策与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致性,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对我局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现将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105号)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479号)
  三、《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地税发[2000]388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