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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249号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深地税发[2005]249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后营字第12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各军队出租单位 必须凭有效期内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才能向经营地主管区局办理免缴租赁 收入营业税、房产税手续,否则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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