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0日 深地税发[2005]276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
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起始时间不明确,我局已向国家税务总
局请示,但尚未批复。鉴于此问题正在请示中,经市局研究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580号)
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执行时间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地税
发[2003]517号)无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免税期的起始时间,以其被
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之日为准,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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