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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办转字[2005]72号颁布时间:2005-03-31

     2005年3月3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72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 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 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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