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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4号颁布时间:2004-08-10

     2004年8月10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4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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