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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38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3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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