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679号颁布时间:2004-07-30

     2004年7月30日 深地税发[2004]679号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