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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76号颁布时间:2004-02-06

     2004年2月6日 深地税发[2004]76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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