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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53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53号颁布时间:2003-07-04

     2003年7月4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53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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