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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523号颁布时间:2003-06-23

     2003年6月23日 深地税发[2003]523号 各分局:   为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确保我 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联合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3]136号)文件精神,市局定于2003年6月25日-7月15日在 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打击假发票工作   假发票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发票管理工作的难题,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似 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分局要充分估计到制假、售假、用假等发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要结合我市发票换版工作,把查处假发票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既要有突击专项行动, 又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本次打击的重点   本次行动以饮食娱乐行业、停车场、洗车场为重点行业;以火车站、人才市场、 赛格广场、八卦一路为重点场所(分局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重点场所);以检查 使用假发票,尤其是使用“克隆票”等行为为查处重点;特别要配合最近的定额发票 换版工作,清理旧版定额发票,检查新版定额发票。   三、具体行动方案   (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领导, 成立组织机构;二是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三是成立应急分队, 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四是做好线索的收集和行动目标的采点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指挥中心,黄暹光副局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为贺 思勋、何锐军,成员包括吴晓敏、董克嘉、熊先军,指挥中心设在市局征管处,负责 打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2.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区由征管分局牵头,会同对口检查分局,向 所在地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由区政府出面召集各区公安、工商、城管、街道办等部 门参与,明确他们的协税护税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3.组成应急分队。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稽查局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的应 急分队。应急分队与公安部门建立即时联系,确保应急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以防突 发事件发生。   (二)行动阶段。税务机关要紧密联合公安机关,对伪造、制造或出售伪造发票 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尤其要重点打击伪造假发票的工厂、存放假发票的仓库、委托 印制以及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日常查处的假发票案件要也要依靠公安部门深挖 假发票的来源,一查到底,发现伪造、制造或出售伪造发票的线索要及时提供给公安 机关。   针对调查摸底确定的重点目标,选择适当时机突然袭击,由市局统一行动时间, 命令一下达,必须短时间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展行动,并邀请个别新闻记者参与 跟踪报道,争取抓获主要犯罪分子,端掉1-2个造假、贩假窝点。   为防止走漏风声,统一行动前,对行动方案要严格保密,不宣传、不报道,内部 研究贯彻要严格控制范围。待抓获犯罪分子后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及连续报导。   (三)处理总结阶段。在处理总结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查出的案件,追查到底。各分局要坚决查处一批使用假发票的典型案件, 争取端掉造假、贩假窝点,对抓获的犯罪分子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处理。对发现使 用假发票的,特别是使用假新版定额发票的,税务机关必须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严惩 不贷,绝不姑息。要将犯罪分子打“痛”,打彻底,起到威慑作用。市局重申,对使 用假发票的行为一律处1万元罚款,低于1万元的须报市局征管处审批。   二是各分局要对此次打击行动进行专题总结;市局对各单位的行动情况和成果进 行通报。对端掉造假、贩假窝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是根据此次打击行动取得的成果,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扩大社会影响,给违法分子以威慑力。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布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区域领导小组名单和行 动方案请于2003年6月27日报市局。   (二)本次行动请于2003年7月11日上报小结一次,总结请于2003年 7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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