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4-19
2001年4月19日 深国税发[2001]86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
予缴纳企业税前全额扣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22日 国税发[20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
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
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知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