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217号颁布时间:1996-04-24
1996年4月24日 深国税发[1996]217号
各征收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
通知》(粤国税(发)函[1996]10号)转发给你们,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
分局于5月10日前到市局发票处领取。各分局应按省局要求编制发票使用情况报表,
于每月终后10天内上报市局发票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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