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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217号颁布时间:1996-04-24

     1996年4月24日 深国税发[1996]217号 各征收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 通知》(粤国税(发)函[1996]10号)转发给你们,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 分局于5月10日前到市局发票处领取。各分局应按省局要求编制发票使用情况报表, 于每月终后10天内上报市局发票处,以便汇总上报省局。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发票购进(印制)、销售、结存月报表》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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