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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万方超级商场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纳税申报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21号颁布时间:1997-01-13

     1997年1月13日 深国税发[1997]21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万方超级商场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纳税申报问题的请示》 (深国税罗[1996]115号)收悉。根据你分局对该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按照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 684号)规定,同意其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并按各连锁商场的销售比例分别 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内的连锁商场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后,可 以汇总申报纳税。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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