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215号颁布时间:1997-05-07

     1997年5月7日 深国税发[1997]215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176号)转发给你们,在稽核、检查佛山市此类改版专用发票时, 请予以认同并稽核。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