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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238号颁布时间:1997-05-20

     1997年5月20日 深国税发[1997]238号 星传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统一办理纳税事宜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 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255号)精神,你公司 所属龙岗区布吉镇坂田生产车间应按照属地原则单独向龙岗分局布吉税所纳税。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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