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280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深国税发[1997]280号 沙头角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深国税沙发 [1997]20号)收悉。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而并非深圳协和电力 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征管法》规定以及“属地征收”的原则,深圳福华德电 力有限公司应向龙岗分局大鹏税所申报纳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