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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化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299号颁布时间:1997-07-02

     1997年7月2日 深国税发[1997]299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化轻公司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罗发[1997] 044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 通知》(深国税发[1996]68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深圳市化轻公司比照连锁经 营商业企业由公司总部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分别向有关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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