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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383号颁布时间:1997-08-18

     1997年8月18日 深国税发[1997]383号 税务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登发[1997]16号) 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你分局 对违章纳税人的处罚标准: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处罚的最高限额为 10000元。请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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