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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391号颁布时间:1997-08-21

     1997年8月21日 深国税发[1997]391号 南山、蛇口征收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现对南山、蛇 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划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东起后海海边,沿内环路中心线往西北至前海海边以南地区的所有纳税人均属蛇 口征收分局征管;以北地区的所有纳税人均属南山征收分局征管(见附图)。   请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务必于1997年12月20日前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从 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关交接企业的税源资料,请两分局共同核对,经双方签 章后,于1998年1月底前上报市局计财处。 附: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界线图(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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