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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告

深国税发[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深国税发[1998]4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 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 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精神,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 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制;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版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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