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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254号颁布时间:1999-06-08

     1999年6月8日 深地税发[1999]254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 税字[1999]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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