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215号颁布时间:1999-04-30

     1999年4月30日 深国税发[1999]215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 国税函[1999]181号) (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