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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2001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8号 颁布时间:2001-12-06

       2001年12月6日 国税函[2001]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统[2001]16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1 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录入级次   (一)填报范围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   2、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3、实行企业管理、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录入级次   1、凡纳入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报帐制单位的数据并 入上级预算单位后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录入的最低级次为县级预算单位。   2、省、地(市)财务(计财)处亦应作为预算单位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决算编报的组织领导工作。财务决算数据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 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 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决算的布置、报表和软件的基层培训、报表填 报的指导和督促、数据审查和核对等。   (二)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预算单位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核对年度预算拨款、及时清理收支帐目和往来款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 要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本年应缴税务登记证 和发票工本费收入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国库。   (三)决算数据要真实准确。各单位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对其所属各级 预算单位报表数据、部门本级单位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将报表中的有关中央财 政拨款数与总局实际拨款数核对一致;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瞒报漏 报、虚列收支、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   (四)做好决算报告分析和问题的查处工作。各单位要对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分析, 及时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 题要进行重点审核和处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缴、挪用 “两费”资金,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要严肃查处。财政部将在决算报表上报后 进行决算抽查。   三、填报口径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报送内容包括:2001年行政事业决算报表(财决表)、国税局补充表、编报 说明及分析各一份。数据软盘一份。   2001年决算编报工作应于2002年2月28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财务管理司支 出管理处和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基建报表问题63417243,固定 资产报表问题国税补充03表63417241,行政事业报表问题6341727 6、7204)。 附件:1、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略)    2、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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