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财法〔2013〕10号颁布时间:2013-11-2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同城通办服务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