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377号颁布时间:2008-07-22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1图.rar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2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