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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08]25号颁布时间:2008-03-0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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