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7]222号颁布时间:2007-09-10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