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穗地税函[2007]237号颁布时间:2007-06-13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