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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7]176号颁布时间:2007-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的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应纳税额和纳税申报
  (一)车辆、船舶应纳税额详见附件1。
  (二)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对申报纳税时间作出以下规定: 
  1.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2007年9月底前申报纳税。
  2.车牌号码末位数为 “0”、“1”、“2” 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例如:车牌号码为“粤A54321”,车牌号码末位数是“1”,其申报纳税时间为11月份,如此类推。
  三、办理申报免税期限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须于2007年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四、缴纳方式和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由于系统衔接的原因,2007年度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仍按原有征收方式征收车船税。
  (一)广州市区范围内车辆税款的缴纳方式
  1.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载货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内未记载“整备质量”的,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微型客车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的相关资料);
  2.属于个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申报纳税:
  (1)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电子商务分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其中,载货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内未记载“整备质量”的,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微型客车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的相关资料);
  (2)通过市内“好易”、“e路通”、“交费易”三种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
  (3)登陆网站www.payeasy.com.cn办理。
  (二)番禺区(含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范围内车辆税款的缴纳方式
  1.番禺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任何一间设在番禺区机动车检测站内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
  2.花都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
  3.增城市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受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缴纳;
  4.从化市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受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缴纳。
  (三)船舶税款的缴纳方式
  纳税人须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花都区对在巴江河从事营运应税船只的有关税收管理,统一委托广州市南中货运公司进行代征。
  (四)纳税地点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
  新购置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应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天内申报缴纳车船税。购置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一)市区范围内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
  1.新购置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或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申报纳税;
  2.新购置船舶以及新购置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单位的,应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 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番禺区(含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范围内新购置车船的申报纳税
  1.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或代征单位申报纳税;
  2.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应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车船信息变更的申报
  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车辆、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以及纳税人或车船信息资料变更的,应于被盗抢、报废、灭失、信息资料变更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办理上述事项时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七、逾期申报纳税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2007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和处罚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八、其他事项
  在本通告发布前已经按原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缴纳了2007年度税款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的差额在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时一并补缴。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本通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单位:元/辆.年、元/吨.年

税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
汽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
600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
480
小型客车
核定载客≤9人
420
微型客车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
240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
96
 
低速货车
96
 
专项作业车
96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
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
96
 
摩托车
每辆
96
 
船舶
净吨位≥10001吨
6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
5
净吨位201吨-2000吨
4
净吨位≤200吨
3
自重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附件2:广州市各区地方税务局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注
越秀区
地方税务局
诗书路9号2楼(第一办税服务厅)
81903837
银行扣款
广九大马路4号二楼(第二办税服务厅)
83884926
荔湾区
地方税务局
西华路98号二楼(第一办税服务厅)
81042024
浣花西路1号一楼(第二办税服务厅)
81042024
海珠区
地方税务局
广州大道南917号一楼
89000151
天河区
地方税务局
水荫四横路110号(广州大道北)
22366309
员村税务所:  员村新街1号
22366387
龙洞税务所:  广州市龙洞东路一横路一号(原龙洞村委会大院)
22366190
黄埔区
地方税务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2楼
82376813
南岗税务所:黄埔区南岗镇沙步商业街二幢8号二楼(87中学斜对面)
82235392
长洲税务所:黄埔区长洲镇金洲北路575号
82201026
萝岗区
地方税务局
西区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82112589
东区分局:开发区东区宏光路53号
82090370
永和分局: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内
32221080
萝岗分局:萝岗公路街53号
82080884
高新分局:科学城彩频路9号
32058203
永和分局镇龙征收点:萝岗区镇龙大道75号
82877131
萝岗分局九佛征收点:萝岗区九佛中路1201号
87487039
白云区
地方税务局
三元里(新市)税务所: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中国银行后面)
86328672
同和税务所:广州大道北2076号(富和花园)
37378327
石井税务所: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246号
86420102
太和税务所: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
87429394
人和税务所:白云区人和大马路14号
86459852
神山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西126号(信用社边)
86061085
竹料税务所:白云区竹料镇竹料大道112号
87459527
江高税务所: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150号
86205367
钟落潭税务所:广从路988号(钟落潭信用社前50米,右侧)
87405721
涉外税务所:政通路47号
86556353

附件3:私人车辆征收点、自助缴税方式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注
广东发展银行私人车辆代征点
天河区岑村车管所总所安利检测站
83548627
现金缴款
越秀区水荫路黄花检测站36-40号大院
83548627
黄埔茅岗路989号
83548627
机场路888号8号楼
83548627
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
83548627
越秀区广仁路1-7号
83375259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赛马场三鹰汽车城北区A栋12-18号
83548627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首层
87384026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天河路龙苑大厦A2号西侧首层
87575195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珠江支行
体育西路15号骏汇大厦首层
38891013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东风支行
农林下路72号首层
37627739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中环支行
天河路45号之7粤能大厦首层
61206483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
北京南路3号新光商务大厦首层
83264622
沙河邮局
先烈东路304号
11185
天河南邮局
天河南二路6号
员村邮局
员村新街14号
石牌邮局
中山大道西82号
体育东路邮局
体育东路7号
骏源邮局
天河东路155号
信源邮局
天河北路898号
昌岗邮局
昌岗路274号
赤岗邮局
新港中路533号
江南大道北邮局
江南大道北67号
江南西路邮局
江南西路94号
芳村大道西邮局
芳村大道西427号
陆居邮局
陆居路56号
西堤邮局
西堤二马路24号
第十甫路邮局
第十甫路76号
长堤邮局
长堤大马路272号
站南路邮局
站南路2号
北京路邮局
北京路284号
广大路邮局
广大路27号
中山六路邮局
中山六路241~243号
东湖西路邮局
东湖西路19号
署前路邮局
署前路29号
新市邮局
新市新街18号
广园中路邮局
广园中路1113号
机场西路邮局
乐嘉路96号
石井邮局
石井镇石沙路10号
三元里邮局
三元里大道57号
中山大道东邮局
中山大道东502号

附件4:番禺区(含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代征点地址、联系电话
区(市)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注
城区税务分局
市桥街东环路455号
84660002
银行扣款
大石税务分局
大石街朝阳东路3号
34781322
钟村税务分局
钟村街礼贤路1号
34713818
南村税务分局
南村镇兴业路1038号
84768416
石碁税务分局
石碁镇荔新大道31号
34560722
石楼税务分局
石楼镇沙浦路西一街6号
84842882
沙湾税务分局
沙湾镇沙湾大道5号
34739930
东涌税务分局
东涌镇东兴三路164号
84908814
大岗税务分局
大岗镇环镇西21号
84996996
番安征收点(代征点)
市桥街东环路158号办证大厅内
84668861
现金缴款
北桥征收点(代征点)
市桥街北桥路67号(原东方检测站内)
84892622
石碁征收点(代征点)
石碁镇罗家清河东路北68号石碁检测站内
84690955
南村征收点(代征点)
南村镇兴业路1172号
84564402
必高征收点(代征点)
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643号
84784241转808
新华税务分局
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35号
86857132
银行扣款
雅瑶税务分局
新华镇秀全大道5号
86832473
炭步税务分局
炭步镇花都大道
86843010
赤坭税务分局
赤坭镇广源路
86715220
狮岭税务分局
狮岭镇杨赤线团结路
86933611
花山税务分局
花山镇花山大道中流溪河南
86848403
花东税务分局
花东镇凤如路
86849182
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代征单位)
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0号(花都区交通警察大队旁边)
86891458
现金缴款
花都区新华镇松园里大华三街
荔城税务分局
荔城街健生西路42号
82629730
银行扣款
新塘税务分局
新塘镇汇美风华路1号
82694091
仙村税务分局
仙村一马路12号
82935359
石滩税务分局
石滩镇解放路6号
82922570
三江税务分局
三江中山路142号
82917312
永和税务分局
永和新新中路44号
82971327
中新税务分局
中新风光路275号
82862882
派谭税务分局
派谭镇榕林路14号
8282121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代征单位)
荔城街荔乡路72号
82643006
现金缴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代征单位)
荔城街西园南路平安大厦
82742268转88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代征单位)
荔城街健生路3号
22655111
街口税务分局
街口街凤仪西路一巷十幢
87962848
鳌头税务分局
鳌头镇前进中路103号
87676663
太平税务分局
太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归路1号
87813777
温泉税务分局
温泉镇碧泉路一横二巷二号
87836133
良口税务分局
良口镇105国道侧
87852818
吕田税务分局
吕田镇广新路18号
8785647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公司
(代征单位)
街口街城中路16号
8796690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公司
(代征单位)
街口街建设路36号
8793977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公司(代征单位)
街口街青云路8号
8792627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从化支公司(代征单位)
街口街凤仪西路一巷11栋首层
8796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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