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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330号颁布时间:2007-06-28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7]87号)收悉。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调味品、食用油、豆制品及农副海产品生产、经营。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3488万港元(约1739万美元),2005年至2006年,经批准累计增加注册资本14300万港元(约1844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106.04%,且于2006年10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生产新产品——方便酱料,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一条第1、2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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