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7]226号颁布时间:2007-04-26
各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现将《车船税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广东省车船税宣传提纲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征收车船税。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车船税的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一、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车船税是新税吗?
我国对车船征税的历史很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有关规定,该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以上两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也与WTO有关国民待遇等规则不相符合;而且这两个税种的征免税规定不够合理,税源控管手段不足,税额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已明显偏低。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三、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那些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在我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五、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税额幅度,广东省车辆的税额确定为:
|
税 目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注 |
||
|
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 |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
600 |
包括电车 |
|
|
中型客车 |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
480 |
|||
|
小型客车 |
核定载客≤9人每辆 |
420 |
|||
|
微型客车 |
发动机气缸排气量≤1升每辆 |
240 |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
|
三轮汽车 |
96 |
|
|||
|
低速货车 |
96 |
|
|||
|
专业作业车 |
96 |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96 |
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
|||
|
客货两用车 |
96 |
|
|||
|
摩托车 |
每辆 |
9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