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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101号颁布时间:2007-04-2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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