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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7]203号颁布时间:2007-04-19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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