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7]26号颁布时间:2007-04-1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7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及时跟踪公安部门关于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纠正情况的通报,对于身份号码变更的纳税人,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6]21号)中的编码规则,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统一证明,及时做好纳税人识别号的重新编制和变更,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的重新制作和发放工作。